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0571-86871559
This text is replaced by the Flash movie.
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盛泰名都中心1911室
电 话:0571-86871559
传 真:0571-86871559
手 机:15382389255/18868435798 张会计
Q Q:584802126 微信15382389255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浏览次数:924 日期:2014/5/22
1. 基于杭州下沙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1]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 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账:古作“帐”。形声。从贝,长声。从贝,表明与财富有关。本义:账目,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帐:形声。从巾,长声。巾,麻丝织品。本义:篷帐,有顶的篷帐。古时代理记账写作代理记帐,或代理记账与代理记帐通用。现多写作代理记账。
上一篇: 我国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趋势
下一篇: 代理记账调账中的按比例分摊法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服务项目 | 办理流程 | 表格下载 | 政策法规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杭州卓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下沙公司注册,杭州下沙代理记账  技术支持:玄唐科技
网址:www.hzzycwgs.com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盛泰名都中心19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