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中审查出的纳税错误数额,有的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不需进行计算分摊,直接调整利润账户;有的需经过计算分摊,将错误的数额分别摊入相应的有关账户内,才能确定应调整的利润数额。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错误额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及利润中,导致虚增利润,使纳税人多缴当期的所得税。因此,应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但是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分摊时应按产品成本核算过程逐步剔除挤占因素。但具体操作起来困难很大,计算麻烦,效率很低,不易推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较多地采用“按比例分摊法”。其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查出的错误额分摊率=期末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产成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2)期末在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4)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工厂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有关账户: 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使企业的错误账务处理改正过来。需要说明的是,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按比例分摊法是代理记账调账中常用的方法,对于防止由于直接将错误纳税数额摊入成本而导致的利润虚增有着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