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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推行代理记账“四化”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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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049 日期:2014/9/23 |
一是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新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的初审工作和属地范围内的 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报送工作。 二是程序化。对外公布申请程序,明确名称预核、填写申请材料、初审、受理、审批、登记等各个环节,让申请人明白流程和规则;对内制定审核流程,分首接、初审、科内办公会研究审核、科长签字、局领导审批等流程,确保审批事项准确无误。 三是时限化。在审批过程中,从受理申请到审批完毕,每个步骤都明确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四是表格化。按照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变更、备案等不同业务性质,制定“烟台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表”、“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材料”、“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等相关表格,并提供网站电子下载,申请人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分别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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