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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的开具及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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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771 日期:2020/10/12 |
一、增值税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收到的这张压线的增值税发票是应该退还给销售方重新开具的。 二、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作为一个常年接触到发票的财务人员来说,一定要明白,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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