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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新)
浏览次数:965 日期:2013/11/19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新)
2013-11-13 来源:东部人才港 阅读数:89
为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
杭州下沙公司注册创业创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范围
  杭州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用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实施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的资助。创业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杭创办的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创新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或从事能够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研究。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创业创新团队一般应具有3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核心成员,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项目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二、资助条件
  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新类项目申请人应为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科学、社会、经济价值;
  3、创业团队需在杭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0%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需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为杭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5、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三、资助标准
  1、特别项目,资助额度100万元以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后确定。特别项目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发明创造,项目的技术属国际先进,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的特别突出的项目。
  2、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00万元。重点项目是指国家、省部级、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国内急需并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的项目。
  3、优秀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优秀项目是指在本行业中居先进水平,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项目。
  4、启动项目,资助额度3万元—20万元。启动项目是指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的项目或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或社会效益的研究课题。
  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6个老城区)所辖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所辖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
  对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市和区、县(市)财政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如该项目此前已获得过市、区资助,已资助资金视作配套资助资金;若低于国家、省规定的配套资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市、区按比例予以补足。
  四、申报程序
  6个老城区所辖单位及市直属单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所辖单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申报程序由各地自行制定。
  市人力社保局常年受理申报,一般于每年4月和9月组织专家评审,也可视项目申报情况增加评审次数。申请人应按要求向有关部门递交下列申报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文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能正常开展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收回资助经费、取消申报资格、罚款等处理:
  1、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2、将资助资金挪作他用。
  资助资金到位后次年,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须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报告。
  6个老城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应在市级资助资金下达后半年内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区,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
  六、组织实施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额度,社会公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考核和服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专项经费的审批,资金拨付,督查资金配套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市科委参与项目的评审工作。
  七、附则
  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启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可申请特别项目或重点项目、优秀项目资助。
  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留学人员(团队),可先与杭州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后,再拨付资助资金。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杭人专〔2007〕236号、杭财教〔2007〕388号、杭科合〔2007〕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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