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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折旧规定
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加速折旧政策梳理
为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总结★
以上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
来源:厦门税务,供稿: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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