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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现在火车、飞机、还有一些长途客运基本都是实名购票,票据打印出来肯定注明的都是旅客身份信息,但是还有些确实不会打印身份信息,比如一些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等,按照文件规定,这些是不得计算抵扣的。
2、购进旅客服务可以抵扣,除了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比如文件规定的注明旅客身份的票据,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要符合抵扣的一般规定,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客运服务,那也是不得抵扣的。
3、4月1日之后购进旅客服务方可抵扣,具体以扣除凭证开具时间为准。
4、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有没有抵扣时间?这个文件确实没有规定,不过建议在入账时候一并计算抵扣申报,保持和账务处理的一致性。
5、计算抵扣如何申报?目前由于增值税申报表格式尚未公布,所以如何填写到申报表尚不得知,个人觉得可能会像通行费发票纸质发票一样,填写到附表2的8b栏次。有人也问如果是电子发票会不会勾选确认?这个大白觉得目前来看可能不会,毕竟通行费电子发票是专门设定了通行费标识才进入平台的。
6、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7、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8、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9、车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10、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1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信息是票价+燃油附加费。
12、车票抵扣不是按照车票的全额,而是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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