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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资个税:遇见这种常见情况怎么办?
浏览次数:144 日期:2019/3/14

下沙代理记账

【例】某员工2019年1月10日新入职B单位,B单位在2019年2月实际发放工资,并在2019年3月征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2月的个税:

(1)该员工在新入职B单位仅取得1个月的工资,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该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5000元/月×1个月);

(2)由于个税扣缴申报系统是按照入职的时间算减除费用,如果采集该员工人员信息时,入职日期是1月,则2019年3月征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2月的个税,累计减除费用为10000元(5000元/月×2个月);

必然会造成人力资源部门计算工资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不是按10000元计算预扣预缴的个税

特别是该员工如果2018年12月在原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且在2019年1月实际发放工资,并在2019年2月征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的个税,已经扣除减除费用为5000元,这样就会造成该员工2019年度扣了13个5000元,必然次年3-6月份要去汇算清缴补税(除非其全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如果出现上述问题解决方法

新入职B单位在申报采集人员信息时,受雇从业日期需要选择为2019年2月(可以修改),这样减除费用为5000元。(补充小陈税务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系统的问题,建议按照申报的月份数确认减除费用为几个5000元,希望看到文章的时候升级了)

▎本文来源:xiaochenshuiwu、亿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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