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明确规定: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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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在部长之声,也明确指出: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措施,其目的就是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
那么联合惩戒包括哪些呢?
1、成为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2、无法出国。
3、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将被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4、无法向银行贷款,贷款买房变得十分困难。
5、严重的甚至无法买房、无法坐飞机、无法坐动车,部分高消费也将被禁止。
6、不能参加评级选优。
7、未来,税务将联合更多的部门,实行更加严格的惩戒措施。
再次提醒!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共享时代,纳税人要想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方面弄虚作假,注定会被识破!
▎本文来源:会计大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