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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虚增费用、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款,以偷税论处: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帮助员工偷逃个税,也存在着被处以偷税罪的风险:
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财会人员的风险:
会计法规定,会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财务的小伙伴,要特别注意。
四、企业非法利用他人信息的风险:
企业未经同意擅自利用他人信息,并且将信息用于非法得利。
根据法律规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实施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一被发现,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前不久西安的王先生就发现自己的信息冒用发工资,导致自己无法申请经适房,目前已将该企业起诉。
所以说,企业按实际员工薪资发放情况计提费用、申报个税,老老实实交税,才是真的。公司的业务往来也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来源;会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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