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原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下沙代理记账离职后未按规定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原公司已被列为非正常户,导致影响办税
人员个人信用的情况(还影响在职单位一些涉税办事事项、还有个人求职等),请问该如何处理?
1.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离职,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即变更税务登记);对于实名绑定信息,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离职可以自行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具体看当地规定)对实名信息进行解绑。
2.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已离职,纳税人未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原单位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确实无法联系纳税人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的个人声明(需本人当场签字),要求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审核其提交的资料后予以办理。本业务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税务人员以实名查验的方式确认其身份并保存查验结果(若当事人通过前台采集身份信息,无需填报《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表》),身份查验通过的,受理相关资料并录入。
来源深圳国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