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明星拍电影获得1000万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税率40%。专业人士也会建议明星成立工作室,甲方将钱打入工作室账户,根据上述第4条,独资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5%~35%。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和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收入10%的利润率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就是0.5%~3.5%。在这种模式下,明星成立工作室的综合税负有多少呢?增值税3%,如果有地方税收优惠,比如地方留存部分(50%)奖励50%-70%,则增值税实际税率1.95%,加上城建和教育费附加0.36%,综合税负在5.81%左右。
此前报道
最新劲爆:无锡地税已介入涉税案调查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合同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曝光的当事人只在片场演出4天。
本以为是娱乐圈一场普通的“怼”,就记者了解到的来看,更像是举报。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次事件,或许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是否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蔡道通认为,如果最终被证实,阴阳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按照法律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对其走向,值得也需要全民关注。”蔡道通还认为,按照刑法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据悉,6月3号下午,崔永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也希望更多明星能够引以为戒,不签阴阳合同,依法纳税。
赚钱可以,请在底线和原则之上
这一次的事件本意不在于此,崔永元自己也没有想到大众和舆论将焦点放在了明星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上。
事实上,有一点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所有的赚钱行为都要有底线和原则!偷税和漏税是绝对不允许的!每个行业都存在潜规则,明星的天价片酬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是高收入伴随着的应该是缴纳高额的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央视、法制日报、广州本地宝、财经要参、沪步尚书,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