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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918 日期:2018/4/13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下沙代理记账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5、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6、通知还对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相关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明确,对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进行了明确;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8、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9、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源于:财税实务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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