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纳税信用评价将迎来新变化,大家准备好学习新知识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
一、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二、适用M级企业范围。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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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来源:税来税往、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