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代理记账
1.批发、零售纳税人,其经营货物种类较多,各项产品形态、性质、成分差异大,同时开票人员流动性较大,多种因素造成纳税人选择商品编码错误率居高。建议此类纳税人选择商品编码时,按照产品的同质性原则进行选择,即在同一个类别内,产品具有某一相同属性。借助《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依据以下特征属性进行分类选择:
(1)产品的物理(或自然)属性;
(2)产品的化学属性;
(3)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属性;
(4)产品的材质属性;
(5)产品的工艺、技术属性;
(6)产品的用途属性(服务功能);
(7)产品的服务属性(服务对象);
2.销售应税服务纳税人,根据纳税人销售服务的实质内容,依照纳税人合同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等具体条款进行判断,进而准确界定纳税人适用税收政策。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统一按应税服务选择商品编码。
(1)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属于认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更换零配件、测试,调试费用等项目,按认证服务选择商品编码;
(2)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按医疗服务选择商品编码;
(3)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销售应税服务(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过程中涉及的印刷品(包括各种图文资料),根据纳税人销售额核算情况进行区别:各项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统一按非学历教育选择商品编码;各项销售额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对其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图书(此项图书仅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注明的图书,不包括纳税人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及个人印刷的纸质资料)适用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政策(此项优惠政策截止2017年12月31日),除上述图书以外的各项销售额统一适用非学历教育服务的税收政策及商品编码。
3.药品零售纳税人,由于其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已有分类标准,且与目前税收商品编码存在差异。请关注后续明细规定。
4.对于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包括机动车维修纳税人),其在修理过程中耗用的零配件与劳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栏次(含附销售清单方式)如实开具。零配件选择对应的货物商品编码,劳务选择修理修配编码。不得发票名称开具工时费,但商品编码选择货物类;或发票名称开具货物类,商品编码选择修理修配劳务。
5.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合同违约金等款项,应当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确定发票使用范围:
(1)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或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财政票据作为原始凭证。
(3)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票据,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经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作为原始凭证。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5)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可自制原始凭证,并将能够证明收付款事由以及收付款实现的合同、文件、法院判决书、银行转账凭证、签字盖章(手印)的收据或表单、收款证明、货物验收证明等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源于:云南沾益国税,税海涛声公众号编辑